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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西区市场监管所食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3期

2022-03-22 09:3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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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1日,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3期。涉及惠州大亚湾新福鑫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惠州大亚湾游永安餐饮店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3期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根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惠湾市监西处罚〔2022〕25号惠州大亚湾新福鑫购物广场(经营者:戴承长)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惠州大亚湾新福鑫购物广场 92441300L27237297K   戴承长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主动履行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2022/3/7
2惠湾市监西处罚〔2022〕27号惠州大亚湾游永安餐饮店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惠州大亚湾游永安餐饮店92441304MA56AY2445 游永安未按规定销售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主动履行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2022/3/9

惠湾市监西处罚〔2022〕25号-惠州大亚湾新福鑫购物广场(经营者:戴承长)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docx

惠湾市监西处罚〔2022〕27号-惠州大亚湾游永安餐饮店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docx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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