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3月17日),涉及一起销售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个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济历下市监罚字〔2022〕 3 号 | 王飞销售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当事人自2021年10月28日起在历下区老东门万货汇商场F3层8街3、5号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从上门推销的销售人员处购入印有“香奈儿”标识的女包39个、钱包1个,摆放在店铺内进行销售。涉案商品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维权人员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店铺内所售箱包未张贴价签。当事人共销售女包2个,销售价格为85元/个;钱包尚未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55元/个,涉案商品经营额为337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店内销售商品的进货凭证及进销货台账等相关材料,仅提供少量销售单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于2022年2月16日办理了济南历下永祥百货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店内商品已张贴价签。 | 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王飞 | 无 | 王飞 | 1.没收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女包37个,钱包1个;2、罚款7000元。 | 2022/3/15 | 自动履行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