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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网络私下购物套路陷阱

2022-03-11 18:48: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具有不受时间限制、商品信息量大、相对实体店同类商品价格较低等特点,其方便和快捷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买卖双方在网络发生交易,信息存在不对称性,消费者容易落入购物陷阱,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21年1月,山东烟台市蓬莱区刘女士在某网购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刘女士非常满意,立即要拍下付款,商家客服告知刘女士如果微信付款即可九折购买,并一再承诺不满意无条件退货,于是两个人互加微信好友,刘女士支付320元购买了羊绒衫。刘女士收到货后洗涤了一次,发现缩水特别厉害,于是通过微信联系商家,说明问题后,商家告知是刘女士洗涤不当造成的,刘女士不认可,多次联系商家,商家均不回复。刘女士随即找到了某网发现此店铺已经停止经营,无奈之下刘女士投诉到蓬莱区消费者投诉中心。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山东烟台市蓬莱区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微信上的电话多次联系经营者,均无人接听。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刘女士在正规的网络平台购物,出现纠纷后可以向网购交易平台投诉,但是在微信上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就变成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私下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交易,增加了交易风险。而且微信上卖东西的商家大多没有实体店铺,如果买卖双方出现分歧,往往会面临无法主张权利的困境。消投中心建议刘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微信购物纠纷。

山东烟台市蓬莱区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 二是不要轻易相信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或点击其他不明来源的网络链接,这将会脱离正规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监管,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三是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据。要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王健 韩玉斌)

(责任编辑:孟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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