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买到的名牌鞋子是假货,凭什么不能三倍赔偿?

2022-03-11 18:20: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炒鞋客”张某在微信上向赵某购买了10双AJ11康扣鞋,总价共计2万元,鞋子的尺码由赵某随机分配。但是,当张某收到鞋子后发现,有部分鞋子无法通过网上出售平台的鉴定。也就是说他买到了假货。

张某要求赵某退货退款,赵某劝张某换几个无需鉴定或者鉴定不太严格的平台出售。张某对此很不满意,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不仅要返还购鞋款2万元,还要另外支付三倍的赔偿金6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向赵某购买同一个品牌同一款式但不同尺码的10双鞋,且尺寸由赵某随机分配,这种行为并不是张某根据自身需求所进行的购买。另外,张某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鞋子是为了满足他的生活需要。

不仅如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张某和赵某都提及鞋子转卖事宜。因此,法院认为,张某找赵某买鞋的目的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不能认定张某为消费者,因此对于他主张的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虽然“炒鞋客”可恶,但他也有消费,为何这次未受到法律保护呢?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释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你得是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才受消法保护,你用来赚钱牟利,就不行。(来源:武汉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三月的海口 抬头就见花

  • 走进百年茶社来今雨轩 追寻红色记忆 ...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两品一 ...

  • 视频 | 抗癌“成功”案例的B面: ...

  • 四川青川:油菜花开 春景烂漫(组图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