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作用,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将2021年查办的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予以公布。其中宁波菲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推文,宣传“HIMESO水光美容仪”产品,包含“……皮肤科医生临床结论:使用21天后,33位受试者皮肤色度L*值(祛黄)力提升83%,肤色提亮65%,细纹减少32%,色斑减少38%……”等内容。在天猫和京 东店铺飞莫美容仪产品宣传页面,含有“标杆媒体 推荐认证…… ”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9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28万元。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