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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公布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公司商业秘密案

2022-03-04 15:34: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湖州公布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南浔区吴某某侵犯知识产权公司商业秘密案。

2021年3月,接某知识产权公司举报,对当事人吴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相关账册内发现其与举报人反映的7家企业存在专利业务往来。经查,当事人原系该知识产权公司员工,负责公司在南浔区的客户维护和发展,当事人在职时掌握了该公司南浔区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当事人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为他人牟取利益,当事人擅自使用上述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和第九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来源:湖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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