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通州东关店(以下简称:京客隆通州东关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场监管部门经审查,京客隆通州东关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调查,该店共购进此批次天顺武亿丰牌豆包(发酵面制品)10袋,销售了10袋,销售价格5.99元/袋,货值金额为59.9元,违法所得为59.9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书截图(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京客隆通州东关店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9.9元。
门店因食品不合格被罚早有“前科”
事实上,京客隆通州东关店并非首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罚。企查查显示,2019年6月24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通州东关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的义利果子面包(热加工调理面包)进行抽检后编号为020-JPLSP190009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酸价实测值为7.2mg/g,标准为小于等于5mg/g,不符合GB709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审查,该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了此批次义利果子面包(热加工调理面包)20袋(245g/袋),实际销售20袋,销售价格5.5元/袋,货值金额为110元,违法所得为110元。该店最终被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主体公司曾因多收商户电费被罚6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近4亿元。法定代表人毕凯宇。该公司大股东即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60万元。处罚事由为该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负责对各门店内商户转供电并收取电费,将电费缴纳至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收取一般工商业电费的商户数量为63户,收取电费时其未及时按照规定将降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到位,涉及商户总用电量为6895443千瓦时,共多收取电费401168.3元,均计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