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关于济南博展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法检商品流心软糖等未报检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南关检罚字〔2022〕0004号)。
友谊关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2022.2.1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关检罚字〔2022〕0004号 |
执法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案件名称 | 济南博展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法检商品流心软糖等未报检案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济南博展运进出口有限公司 |
企业代码:370166107H | |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必成 |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当事企业济南博展运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节约通关时间和成本,抱着侥幸心理安排廖弘政将该批流心软糖和BB霜放置在链轮里面放在货车柜尾,并向报关公司提供错误的货物清单导致该批流心软糖和BB霜未报检。未报检的涉案货物流心软糖1500千克、BB霜1440瓶,货值共54000元人民币。济南博展运进出口有限公司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1.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信息 | |
局领导: 复核人: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