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劲松书店(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劲松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罚5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据悉,新华书店劲松店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3日为顾客提供自制饮品的制售,同时为员工免费提供在售饮品,销售金额共计596元,该店提交的进货票据显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用于购进食材的金额共计2151元。
新华书店劲松店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材料及工用具包括:塑料勺子,数量3个;不锈钢杯子,数量1个;奶茶专用粉,数量1袋,金额35元/袋;1+8柠檬汁饮料浓浆,数量1盒,金额43元/盒;茉莉花茶饮料,数量1瓶,金额30元/瓶;茶冻罐头,数量1罐,金额20元/罐。其货值金额为:128元。上述物品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0月13日予以扣押。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2151元,违法所得596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劲松书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店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96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