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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威津庆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镉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扇贝案

2022-02-10 15:1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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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威津庆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镉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扇贝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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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威津庆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镉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扇贝案天津威津庆强商贸有限公司91120111MA06HNRD6Q
鞠庆强津青市监红罚字〔2021〕65号天津威津庆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镉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扇贝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主动履行,7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208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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