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8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关于天津楚源慧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开市监处罚〔2021〕1755-1679号)显示,2021年8月26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35-351号(单号)凯立科技大厦B座2层西区的天津楚源慧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后厨食品制作区域内发现一箱“统顺”盐焗鸡配料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其涉嫌非法经营的一箱“统顺”盐焗鸡配料予以扣押。
经查,在当事人后厨食品制作区域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统顺”盐焗鸡配料一箱,视为当事人在餐饮经营服务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据当事人自述,由于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留存进货票据,故该超过保质期的“统顺”盐焗鸡配料确切购入价格未知,无证据证明货值金额为一万元以上。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统顺”盐焗鸡配料制作的食品的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进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一箱“统顺”盐焗鸡配料;罚款75000元。
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