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6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2〕1-5号)。涉及山东绿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等五起案件。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2〕1号 | 山东绿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山东绿意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700092463685C | 李海恩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2022年1月7日 | 履行 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2〕2号 | 山东润田饮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山东润田饮品有限公司 | 91371723328351082B | 毕德强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2022年1月7日 | 履行 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2〕3号 | 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725MA3DTTNC6L | 贾作朝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2022年1月7日 | 履行 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2〕4号 | 东明思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东明思源水业有限公司 | 91371728334377350F | 何晓莹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2022年1月12日 | 履行 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2〕5号 | 山东鲁冰花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标签明示的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标签明示的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食品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山东鲁冰花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7287456849022 | 杜利民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2022年1月12日 | 履行 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