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鑫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线索,2021年10月26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12年,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委托其朋友,为其开发建设公司自有网站。同年,当事人公司自有网站完成开发建设,当事人在公司自有网站首页中的图片中使用“中国工业铝型材料行业领导者”的宣传语进行宣传。当事人仅通过公司自有网站进行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宣传介绍,并不存在销售行为。
经执法人员查证,当事人承认上述宣传内容为虚假,上述宣传语仅为凸出宣传效果,并无事实依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其公司自有网站系朋友开发建设,并无相关网站建设费用。因此,执法人员认为本案中,当事人相关违法广告的制作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已于2021年10月20日对上述宣传内容进行删除,并关闭公司自有网站。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公司自有网站首页中的图片中使用“中国工业铝型材料行业领导者”的宣传语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八条第一款所指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鉴于案发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整改,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故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