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御配坊酒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信息显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第二项:“(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规定。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