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天津市北辰区公布第四批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12月20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30日,根据投诉线索,当事人称在该物业公司租赁了厂房,收取的电费较高不合理,要求依法处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该物业公司向现有的243户业主提供转供电并收取电费,用电性质为大工业用电。
该物业公司自2018年7月至2021年1月20日向业主收取电费高于向国家电网的缴费;
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8月25日以0.8121元/度的价格向业主收取电费,此价格包括向国家电网缴纳的度数电费和基本电费;
该物业公司另外按17元/千伏安·月向业主收取基本电费。
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8月25日以均价0.767075元/度的价格向国家电网缴费;2021年8月26日起,当事人售电模式和缴费模式均为平谷峰售电,具体为:
尖峰:0.9855元/千瓦时,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0.8984元/千瓦时,时段8:00-11:00,18:00-23:00;
平段:0.6204元/千瓦时,时段7:00- 8:00,11:00-18:00;
低谷:0.3564元/千瓦时,时段23:00-7:00。
该物业公司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存在向业主收取的电费单价高于向国家电网缴费的平均单价的行为。由于该公司公共区域用电设施电表安装不全,且无法提供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无法证实该公司加价部分为合理的损耗等合理成本。当事人的行为满足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构成要件。由于公共区域用电设施电表安装不全,无法确定其合理加价,进而无法确定多收价款数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该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了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物业公司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且属初犯,应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力度,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落地。
各终端用户如发现供电形式属于转供电范畴且供电主体未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受理,做到有案必查。(来源:北辰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