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合肥瑶海区昌德尚味堂饭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合肥瑶海区昌德尚味堂饭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龙处字〔2021〕61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昌德尚味堂饭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PBCNP78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瑶海区昌德尚味堂饭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合肥瑶海区昌德尚味堂饭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购入食品的检测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2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