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的**机电有限公司下达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到**机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朱某某正在使用叉车进行作业。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叉车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批准后立案调查。后经查明,2016年12月,该公司购进叉车一台,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由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朱某某进行作业。
处罚结果
该公司雇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员工操作未经检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责令改正雇佣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作业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涉案叉车,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金华开发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