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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罚!

2022-01-19 15:3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商家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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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执法人员在逐店排查过程中,发现清港某电动自行车维修部在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擅自加装尾箱、鞍座长度超过标准长度的情况,依法对其进行扣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2辆电动自行车、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之前务必做到“三要”:

要了解商家资质。消费者应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

要对电动自行车有基本的认识。注意电动自行车有别于电轻摩和电摩的几个特征,比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安装有骑行脚踏等。选购时,要查看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明、3C凭证,留意是否存在擅自改装、加装的情况。

要关注售后保障。消费者应事先了解所购车辆是否在本地区有专门的维修服务部门、是否有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来源:玉环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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