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18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铜市监处罚〔2021〕154号),涉及安徽智醇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 市监处罚〔2021〕154号 |
安徽智醇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安徽智醇酒业有限公司 | 91340705MA8N8X0E00 | 赵智慧 | 当事人擅自在店堂门头及内部,使用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3325594、284519、3073711号商标,并销售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未对所购进商品查证验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三、七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1.警告;2.没收2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主动履行, 十五日内。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