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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智醇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处罚

2022-01-18 16:15: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18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铜市监处罚〔2021〕154号),涉及安徽智醇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铜 市监处罚〔2021154

 

安徽智醇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安徽智醇酒业有限公司

91340705MA8N8X0E00

赵智慧

当事人擅自在店堂门头及内部,使用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33255942845193073711号商标,并销售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未对所购进商品查证验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三、七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1.警告;2.没收2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主动履行,

十五日内。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4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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