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分装食品!北京优联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1万元

2022-01-18 15:23: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优联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处罚〔2022〕58号)显示,北京优联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联格瑞食品”)本次被处罚的具体原因涉及:该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含食用菌制品类别,明细中有干制食用菌(分装),但是不包含蔬菜干制品类别,明细中也无蔬菜脆片,该公司没有仔细了解即食香菇原料的执行标准、生产工艺、从属类别,错误地认为其属于干制食用菌,便在未取得蔬菜干制品类别、蔬菜脆片产品的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分装了即食香菇产品。

据了解,北京优联格瑞食品与中粮山萃天然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中粮山萃天然食品(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原料,由北京优联格瑞食品加工。此后,中粮山萃天然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从浙江上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该单位2020年9月1日生产的即食香菇20kg,于2020年9月25日提供给了北京优联格瑞食品。2020年9月28日,北京优联格瑞食品使用以上原料生产了“山萃”牌即食香菇(净含量:40克)共计500瓶,留样10瓶,其后发货490瓶,提供给了中粮山萃天然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优联格瑞食品罚款51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优联格瑞食品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527.26万人民币,北京首科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大股东(持股75.5%),中粮山萃天然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持股24.5%,经营范围涉及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工艺美术品、谷物、豆类、薯类、食用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坚果、未经加工的干果、新鲜水果等。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优联格瑞食品曾成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2006年12月25日;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07)通执字第00728号】,被执行总金额7877元。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秀水街中古奢侈品节在北京秀水街大厦 ...

  • 冬游宁夏沙湖 肆意漫步邂逅一场浪漫 ...

  • 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节日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三查” ...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