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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黄村桥鑫兴婷日用品店(杨延朋)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01-10 11:3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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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黄村桥鑫兴婷日用品店(杨延朋)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黄村桥鑫兴婷日用品店(杨延朋)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5MA0139PE2D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杨延朋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他人处购买云南白药牙膏时,获赠云南白药创可贴三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016),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当事人擅自在京批网平台上于2021年4月17日,向北京远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一盒,于2021年5月25日,向北京路迎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一盒,每盒销售价格为每盒20元,共获利40元,既违法所得40元,剩余一盒当事人已自用。 另查:当事人销售的云南白药创可贴需要生产厂家鉴定真伪,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云南白药创可贴生产地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助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云南白药创可贴批号:PDE2081、PCE2040的创可贴均属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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