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黄村桥鑫兴婷日用品店(杨延朋)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2〕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黄村桥鑫兴婷日用品店(杨延朋)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5MA0139PE2D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延朋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在他人处购买云南白药牙膏时,获赠“云南白药创可贴”三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016),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当事人擅自在京批网平台上于2021年4月17日,向北京远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一盒,于2021年5月25日,向北京路迎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一盒,每盒销售价格为每盒20元,共获利40元,既违法所得40元,剩余一盒当事人已自用。 另查:当事人销售的“云南白药创可贴”需要生产厂家鉴定真伪,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云南白药创可贴”生产地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助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云南白药创可贴”批号:PDE2081、PCE2040的创可贴均属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1-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