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2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 相对人 | 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 | 作出行政处罚 的日期 |
1 | 琼农渔执罚[2021]001号 | 琼临渔90008船违反作业场所案 | 临高义丰南海渔业有限公司 | 91469028774264819T | 周月兰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16/2021 | |
2 | 琼农渔执罚[2021]001号 | 琼临渔90008船违反作业场所案 | 王海波 | 3706331960XXXX635X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16/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