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3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观处罚〔2021〕335号 | 安庆市大观区小霍干货店 | 92340803MA2N5GLC4N | 霍殿华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3日 | |
2 | 庆市监开处字〔2021〕341号 | 安庆市大观区牛庄牛农副产品经营部 | 92340803MA2TRCT44Q | 代 伟 |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2 日 | |
3 | 庆市监处罚〔2021〕481号 | 安庆市迎江区益丰便民店 | 92340802MA2PXTGN2A | 陈林菊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