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六市监处罚〔2021〕210号),涉及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力电缆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六市监处罚〔2021〕210号 | 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力电缆案 | 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 | 91341500766859636K | 张晋卫 | 生产不合格电力电缆 | 种类:一、没收涉案不合格电力电缆777米;二、处罚款11388.98元。 依据: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电力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