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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初晨实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识不合格产品案

2021-12-23 09:51: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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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初晨实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识不合格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1〕布吉176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初晨实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识不合格产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148.85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初晨实业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371102MA3CAUQJ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志豪
处罚决定日期:2021-12-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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