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润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1〕稽198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润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药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润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731100347P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展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