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涵雅百货店(郭桃花)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华处罚〔2021〕大浪271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龙华新区涵雅百货店(郭桃花)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 罚款54元, 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龙华新区涵雅百货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90914721R44031081511127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郭桃花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