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涵雅百货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12-23 09:50: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涵雅百货店(郭桃花)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华处罚〔2021〕大浪271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涵雅百货店(郭桃花)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54元,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涵雅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90914721R44031081511127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郭桃花
处罚决定日期:2021-12-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珍世缘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增向:提 ...

  • 圆桌论坛 | 五大嘉宾畅谈如何《建 ...

  • 山东华医健康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

  • 李小兵:为什么中国的酒可以发展这么 ...

  • 青岛港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创新应用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