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0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济市监处罚〔2021〕112号),涉及金乡县金瑞米业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知识产权 | 1 | 济市监处罚〔2021〕112号 | 金乡县金瑞米业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 当事人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的情下,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金乡县金瑞米业有限公司 | 91370828MA3NDALPXY | 田*瑞 | 罚没款2000元 | 2021.12.15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