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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县金瑞米业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被处罚

2021-12-22 09:42: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0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济市监处罚〔2021〕112号),涉及金乡县金瑞米业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知识产权

1

济市监处罚〔2021〕112号

金乡县金瑞米业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当事人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的情下,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金乡县金瑞米业有限公司

91370828MA3NDALPXY

*瑞

罚没款2000元

2021.12.15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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