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据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公示食品违法案件(2021年11月)。
填报单位:(盖章)蓝田县市场监管局 填报日期:2021年11月20日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时间 | 自然人或组织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及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履行情况 | 货值金额 | 处罚种类 及依据 | 罚没款 合(元) | 承办单位 | 结案时间 | 备注 |
1 | 蓝市监处〔2021〕 138号 | 蓝田县宏涛烧饼麻花店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小作坊)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9月10日 | 李宏涛 | 92610122MAB0XPJ73J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第一款、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安村市场监管所 | 2021年10月22日 | ||
2 | 蓝市监处〔2021〕 136号 | 蓝田县彤丹小吃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小作坊)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8月31日 | 闫恒斌 | 92610122MA6U0XD91K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第一款、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安村市场监管所 | 2021年10月22日 | ||
3 | 蓝市监处〔2021〕 163号 | 蓝田县良于鲜面条店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小作坊)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10月29日 | 朱玲琳 | 92610122MAB107NQ6J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第一款、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安村市场监管所 | 2021年11月15日 | ||
4 | 蓝市监处〔2021〕 150号 | 蓝田县美堡士炸鸡汉堡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案(餐饮)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7月30日 | 高繁星 | 92610122MA6X56R708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1、罚款50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 | 2021年10月30日 | ||
5 | 蓝市监处〔2021〕 149号 | 蓝田县选良肉店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案(餐饮)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9月8日 | 康选良 | 92610122MA6U5BTT4W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1、罚款50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 | 2021年10月30日 | ||
6 | 蓝市监处〔2021〕 148号 | 蓝田县同盛楼泡馍馆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餐饮)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9月15日 | 王博 | 92610122MA6UA97Q1X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罚款50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 | 2021年10月29日 | ||
7 | 蓝市监处〔2021〕 135号 | 徐凯帆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小作坊)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7月22日 | 徐凯帆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第一款、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焦岱市场监管所 | 2021年10月22日 | |||
8 | 蓝市监处〔2021〕 155号 | 蓝田县刘明鲜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流通) | 监督抽检 | 2020年9月26日 | 陈会侠 | 92610122MA6UN3JW12 | 已完全履行 | 16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三里镇市场监管所 | 2021年11月9日 | |
9 | 蓝市监处〔2021〕 153号 | 蓝田县溪贤庄农家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案(餐饮)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8月24日 | 吴国辉 | 610122********0312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1、罚款70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 | 2021年11月4日 | ||
10 | 蓝市监处〔2021〕 154号 | 蓝田县玉杰牛羊肉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案(餐饮)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8月24日 | 巴苗苗 | 410813198808220540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1、罚款500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 | 2021年11月4日 | ||
11 | 蓝市监处〔2021〕 154号 | 蓝田县盛运自助涮烤店销售生虫的食品案(餐饮)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8月27日 | 董红星 | 92610122MA6UACA814 | 已完全履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1、罚款55000元;2、没收蓝口贝7.5kg。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 | 2021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