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重庆灵仙医药有限公司的当场处罚决定。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2021E5003 | 重庆灵仙医药有限公司 | 周平凡 | 915002225857101972 |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在其仓库地址,企业负责人周平凡未履行全面管理职责,销售出库单与税票存在数据和体格不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