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公告
广西北茂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分局调查的你公司冒用方威业身份信息骗取公司变更登记许可一事,现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分局拟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委托唐剑向本分局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西同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股东方威业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经我分局核准准予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广西同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北茂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蒙国校变更为方威业,股东由蒙国校变更为方威业和广西倥虹商贸有限公司,监事由赵月容变更为韦福伟,同时变更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和住所。2021年2月4日,方威业实名投诉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递交的材料中“方威业”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为201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08日),该居民身份证已于2020年8月丢失,方威业于2020年9月18日在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补办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20年09月18日至2040年09月18日),使用至今。经调取你公司2020年11月2日办理变更登记时“方威业”实名认证画面显示:通过实名验证的不是方威业本人。
经我检查人员对你公司登记住所实地核查,发现你公司已不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调查期间,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唐剑到我分局接受询问调查,证实其不认识方威业,不是方威业委托其办理变更登记,你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本分局将你公司冒用方威业身份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冒用方威业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变更登记,侵犯了方威业的合法权益。本分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2020年11月2日对广西北茂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变更登记许可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宁俐、王源 联系电话:0771-3394109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