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时尚童鞋案
(平遥)市监处罚〔2021〕执49号
当事人:平遥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8MA0K0APL3E
住所(住址):晋中市平遥县顺城路25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1年7月7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平遥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智米熊(1.5型)时尚童鞋进行监督抽验检验,经抽验检验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遥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智米熊(1.5型)时尚童鞋。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智米熊(1.5型)时尚童鞋是由总部配送的,违法所得297元。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2021年11月22日本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平遥)市监罚告〔2021〕49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听证,也未申请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时尚童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97元;
2、并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