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康贝童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儿童自行车案
平遥市监处罚〔2021〕执48号
当事人:平遥县康贝童车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728MA0JYQ2708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1年7月7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平遥县康贝童车行销售的飞鸽牌金刚-14#儿童自行车进行监督抽验检验,经抽验检验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飞鸽牌金刚-14#儿童自行车。经调查该案违法所得为700元。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2021年11月18日本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平遥市监罚告〔2021〕48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听证,也未申请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儿童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2、并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