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为提高网店等级对销售量进行虚假交易的案件。
【案情简介】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代运营公司,其主要服务对象为教培机构。经查,该当事人为了成交和推广其业务,以帮助客户提升交易量为饵,吸引经营者签订业务推广合同,约定以虚假交易的方式提升销量,提升店铺等级。该当事人再通过微信群招募刷手,要求刷手购买指定教培机构的课程。当刷手完成指定任务之后,当事人会向刷手索要已购课程服务的验证码,再通过其管理的店铺后台直接进行核销,从而规避了平台到店交易的监控。
当事人为平台内经营者的多个门店组织虚假交易,累计成交3784单。实现其客户店铺资质从铜牌到金牌的提升。
本案中的组织虚假交易者、经营者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已经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本案中,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共有两类,其一是组织虚假交易的代运营公司,其二是通过代运营公司进行虚假宣传的经营者。这两者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在实务中,虚假宣传并不一定会以刷单炒信的形式出现,但是,刷单炒信是虚假宣传中极为恶劣的一种。刷单炒信组织者、经营者、刷手通过有组织的恶意串谋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实现对消费者的欺诈,最终使消费者蒙受损失。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而且更是属于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刷单炒信应当严厉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9月1日新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第九条第(一)项直接规定了将组织虚假交易直接规定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行为。
【温馨提示】
1、兼职刷单具有高度的风险,本身属于网络“灰黑产”的一种。不法分子通常会伪装成某些按时结算、按量结算、按劳结算的任务,以悬赏为饵,招募人员完成违法事项。实际上,当受害者完成了发布的任务后,不法分子并不会给受害者结算费用,造成了受害者经济上的损失。刷单炒信更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理。
2、对于经营者而言,刷单炒信行为虽然可以一时快速提升人气,提高销量,为品牌打开销路。但是,刷单炒信得到的结果不仅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而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者终将会是得不偿失。
3、对于那些想要从事刷单炒信的个人或者企业,一定要记住,我国法律对刷单炒信行为早已明令禁止。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去挑战我国法律。
(来源:普陀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