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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清市监罚送告字〔2021〕33号)

2021-11-29 14:52: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清市监罚送告字〔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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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清市监罚送告字〔2021〕33号)

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深圳前海盈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本局于2021年11月25日依法对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深圳前海盈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作出《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该2户分公司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该2户分公司公告送达《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是:

该2户分公司涉嫌未依法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该2户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请上述2户分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2022年1月2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该2户分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德虎、黄历福 联系电话:0763-3379315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2户分公司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列表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

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清市监听告字〔2021〕49号

深圳前海盈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清市监听告字〔2021〕50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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