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例中筛选出5起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示。
案例一
襄汾县赵康镇某某肉食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猪肉案
2021年4月26日,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襄汾县赵康镇某某肉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案板上经营20公斤猪肉,猪肉上无检疫检验章。经查,当事人在赵康镇某猪厂购买一头活猪,每公斤21元购进,重量140公斤,购进价共 2940元;当事人在自己家里宰杀100公斤后,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80公斤,销售价33元,销售额2640元;剩余20公斤,货值660元,猪下水销售了200元。当事人销售涉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货值3500元,违法所得360元。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0公斤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3、处货值金额十四倍的罚款49000元。
案例二
浮山县某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甘草杏肉案
2021年6月21日,某某超市购进推销员上门推销的某品种“甘草杏肉”10Kg,购进价格为16元/Kg,销售价为26元/Kg,销售了9.31Kg,并向推销员索要了产品厂商相关资质、检验合格报告、购进票据。2021年8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内待售的上述“甘草杏肉”预包装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基数为2.5Kg,抽样数量为1Kg,样品价格为26元/Kg。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甘草杏肉”0.69Kg;2、没收违法所得93.1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汾西县某某蔬果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虾涉嫌犯罪案
2021年7月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汾西县某某蔬果生鲜超市经营的虾进行抽验。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案例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9日将案件移送汾西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案例四
大宁县某某蔬菜调料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8月20日,大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山西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对大宁县某某蔬菜调料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冷藏柜内发现8盒肥牛肉卷(未标明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经调查核实,该蔬菜调料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人民币1200元。
案例五
侯马市某某小学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与教育局联合对侯马市某某小学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该学校食堂库房存有十四盒超过保质期的“王致和”干黄酱。
经查,购货渠道合法,共购进“王致和”干黄酱一箱32盒,共计72元,每盒进价2.25元,已使用18盒,剩余14盒已过期。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14盒干黄酱;2、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