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四川】绵阳一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案

2021-11-25 11:03: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涉及绵阳一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绵阳一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5676289318 

法定代表人

刘召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1〕2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

违法事实

2018年9月11日,行政相对人购进药品参鹿补虚胶囊200盒,购进金额1120.00元。该药品经抽样检验,按劣药论处。截至2019年12月28日,劣药参鹿补虚胶囊已全部销售,销售所得1159.00元,销售利润39.00元。行政相对人销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的行为,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销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没收销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的违法所得39.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3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打造全流程智能 ...

  • 山东省无棣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对煤炭市场进 ...

  • 中国商飞国产民机维修基地投运暨成都 ...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金店村做大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