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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洪星康盛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的簿册《记录本》案

2021-11-04 14:2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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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质字〔2021〕6号)。涉及济南市中洪星康盛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的簿册《记录本》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质字〔2021〕6号

济南市中洪星康盛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的簿册《记录本》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济南市中洪星康盛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的簿册《记录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7.75元;处罚款55.8,罚没合计63.55元。

370103600026156

济南市中洪星康盛百货超市(经营者:朱洪星

2021年10月25日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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