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17期)。涉及桂平市渔民河鲜餐饮店经营使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野生斑鳠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贵市监食处罚〔2021〕224号 | 桂平市渔民河鲜餐饮店经营使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野生斑鳠案 | 桂平市渔民河鲜餐饮店 | 92450881MA5KG76M9Q | 韦第新 | 经营使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斑鳠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领取《缴款书》,并持《缴款书》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没款。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
制表单位:贵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制表日期: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