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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永裕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平民大药房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案

2021-10-27 17:30: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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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6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药罚字〔2021〕1号)。涉及济南永裕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平民大药房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药罚字〔2021〕1号

济南永裕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平民大药房(负责人:李敏)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济南永裕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平民大药房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药品

济南永裕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平民大药房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陆元壹角(6.1元)

二、处货值金额12元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14.9倍罚款:拾肆万玖仟元整(149000.00元),罚没款合计拾肆万玖仟零陆元壹角(149006.1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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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永裕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平民大药房(负责人:李敏)

2021年10月25日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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