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津衡中(天津)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发布违法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津衡中(天津)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发布违法广告案 | 津衡中(天津)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 91120111MA07CLEL72 | —— | 骆楠 | 津青市监执四处罚字〔2021〕95号 | 当事人使用带有“精品班总人数:20人,平均每人获得不少于2-3个合格证;”等内容的宣传单和“学生成绩榜”等6块宣传牌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和在教育、培训广告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