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合肥瑶海区昱祺厨具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肥瑶海区昱祺厨具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1〕10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昱祺厨具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CCOHO7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瑶海区昱祺厨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慈溪市长河镇华盛减压阀厂生产的规格为JYY-0.6(A101)的华盛牌带表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个;(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罚款人民币38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