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1广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大案要案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南宁市一个加油站“傍名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款60万元。
据了解,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广西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将该加油站罩棚的整体外观与中国石化旗下加油站罩棚整体外观相比,发现两者的底色、字体颜色相同,中文部分的字体、字数、排序相同,图文排列一致,颜色组合、整体结构近似。罩棚上使用的“中围石化”标识与中国石化的注册商标,无论是文字的字数、字体、排序,还是字形、字意等均存在相同或近似。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加油站的员工工作服与中国石化旗下加油站人员工作服装近似。
执法人员认为,2010年2月28日,中国石化使用的商标标识已经国家商标局登记核准,而该加油站的字号名称“广西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虽取得登记,但在其加油站罩棚上并未规范使用该字号名称,而是通过拆分并突出使用“中围石化”标识的方式,使得其与中国石化的注册商标相近似,且整个加油站罩棚的整体外观设计及员工的服装均与中国石化旗下加油站近似,违法主观故意明显。
此外,该加油站与中国石化属同一行业,存在竞争关系,其使用上述“中围石化”标识的行为,构成了在同一服务上使用与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中国石化”近似标识的行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让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
经查实,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021年8月2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加油站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60万元。(供稿: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