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0年杨某在某羊奶店订购了300盒羊奶,但是经营者从2021年4月初开始停止配送羊奶,杨某发现自己预订的300盒羊奶还剩50多盒没有配送。
于是杨某联系经营者,要求经营者继续配送剩余的50多盒羊奶,否则经营者应当退回其没有消费完的50多盒羊奶的钱。经营者却称因经营不善,店铺难以为继,无法继续配送羊奶也无法赔偿杨某损失。
本案中,杨某能否要求经营者退回其没有消费完的50多盒羊奶的款项?
法律点评
本案中,杨某是以预付款的方式购买了羊奶,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经营者因经营不善可能面临关门停业的风险,如果经营者无法按照约定继续履行送奶义务的,应该给杨某退回其没有消费完的款项,即杨某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回其没有消费完的50多盒羊奶的款项,并且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款项的利息、杨某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深圳消委会提示
首先,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不要被经营者的推销、优惠活动所诱惑而盲目消费,特别是要谨慎选择预付款数额多、履行期间过长的服务项目(如定期配送的羊奶、高档健身、美容美发等)。
其次,消费时尽量选择开店时间长、有一定知名度、口碑佳的经营者消费,以免因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经营不善歇业或者违法违规被关闭等情况造成个人的财产损失。
最后,如果遇到经营者既不继续履行义务也不退还未消费完款项的情况,消费者可准备好收据、支付凭证、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材料,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