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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开3起行政处罚信息

2021-09-15 15:42: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开3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蚌博标优美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瑞木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岀处罚的机 关名称和日期
1蚌市监处罚(2021) 298蚌博标优美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生物 有机肥案蚌埠标优美生态工程有限公司91340300MA2MQ06789陈玉波当事人生产不合 格的生物有机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 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1910
2蚌市监处罚(2021) 174安徽金瑞木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自行停业未开展 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案安徽金瑞木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91340300551847988B王静当事人自行停业 未开展经营活动 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 —十一条第一款,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 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198
3蚌市监处罚(2021) 175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案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13403005957358225丁宁当事人自行停业 未开展经营活动 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 —十一条第一款,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 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198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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