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平阴县尝香居私房菜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湖虾(淡水虾)《检验报告》,该样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村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经营者平阴尝香私房菜店主许某某,当事人当场签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查实,涉案湖虾(淡水虾)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实测值为274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呋喃西林被列为首批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当事人共计购进涉案淡水虾4斤,购进价格为21元/斤。全部被抽检公司付费抽走,涉案货值金额84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该局对当事人以下处罚:1、警告;2、处罚款10000.00元。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采购人应查验相关证件,但当事人并未查验。因此,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