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曝光!浙江温州公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09-09 14:22: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药品安全攸关民生福祉,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点工程,也是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切口。为切实提升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药品领域治理成效,维护药品民生领域市场秩序,9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报会,通过线上“云直播”发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631157764(1).png

今年以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聚焦“小切口”、“大综合”、“强执法”,持续纠治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瞄准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药品网络销售、生产销售假劣药、医疗器械违法等“急难愁盼”问题,严守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瞄准“小切口”,深入整治药品网络销售问题

为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温州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单位共排摸药品网络销售主体1059家,已检查开展药品网络经营的批发企业19家、零售企业820家、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1家,涉药品网络销售的举报投诉处置率达100%,查处涉药品网络销售案件15件。

聚焦“大综合”,着力打造药品协同共治格局

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共治,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着力健全药品监管执法衔接机制、集体行政指导、媒体发布等综合治理机制,积极推动形成部门、企业、群众、媒体等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在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出台前的政策真空期,今年6月底,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药品网络销售行政指导会,对52家药品网络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进行集体行政指导,并充分利用药械经营企业微信群开展政策宣贯,明确要求各企业加强药品网售品种管理,严格药品信息发布,强化处方药全流程管控。同时,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加大网络购药注意事项等科普内容宣传,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共同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

推进“强执法”,重拳出击查办系列违法案件

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生产销售假劣药、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等突出问题,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亮剑2021”、“铁拳”综合执法行动,严打高压、以案说法,确保处罚到位、震慑到位,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1.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公司无证经营药品案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苍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营业场所及仓库内发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该公司现场无法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苍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涉嫌经营的药品13种15批次,共计货值人民币15450元。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关闭上述违法经营场所,并给予没收违法药品、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龙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纸塑制品厂涉嫌制售假药案

龙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龙港某厂实施检查,现场发现有加工好的药品包装盒4500张,当事人林某某不能提供任何药品授权手续。经查,上述包装盒为当事人林某某受他人所托进行加工。龙港市市场监管局与龙港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联合调查,追踪到武汉、北京后捣毁一制售假药窝点,共查获含有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降糖、降压、去风湿假药1500余盒,案值200余万元。当事人林某某在明知所生产的药品包装会被生产假药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为客户生产,龙港市市场监管局以当事人林某某涉嫌构成生产假药的共犯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发现,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销售A规格的医疗器械时套用了B规格的产品标签和合格证,且当事人承认该B规格的产品合格证并非该产品的真实合格证,至案发止,当事人销售上述违法医疗器械的金额共计29.8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80万元。

4.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过期药品案

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嘉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抢救室药品储存柜内发现过期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以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单独放置效期标识。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过期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5.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销售假药案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杨某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新版痛风特效药”8瓶,规格:80粒/瓶(内赠舒筋丸10粒),生产日期:2020年9月,有效日期:2025年9月,外包装标注“功能主治:急、慢性痛风、此药具有祛风除湿、散寒止痛之功效……”等字样。经检测,上述“新版痛风特效药”含有地塞米松成分。当事人销售上述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使用过期药品案

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文成县某医院的门诊部和住院部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近效期药品专柜和急诊室发现花红片、前列回春胶囊和酚磺乙胺注射液等9批次76盒(支)过期药品。经查,上述过期药品一直与其他合格药品混放在一起,均处于待销售和待使用状态,未采取任何标识、措施予以区分,且当事人未采取任何的措施避免其被销售或被使用于诊治过程中,也无法提供任何的证据证明未进行销售或使用。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的药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7.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公司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温州某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8盒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以下称玻尿酸),后以不同的价格将上述玻尿酸全部对外售出,以上8盒玻尿酸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68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79.5万元。

8.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诊所使用过期药品案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温州市瓯海某诊所进行检查,在其药房柜台发现过期的磷酸铝凝胶,在其配药区发现过期的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过期的吲哚美辛片、过期的氨甲苯酸片、过期的多酶片。当事人使用上述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上述过期药品、罚款人民币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

  • 福州市江阴港

  • 100多万元的茅台、五粮液?陕西汉 ...

  • 浙江慈溪开展日料店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

  • 甘州石作新:走上“牛路子”奔向“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