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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川康达宏源医药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021-09-09 12:3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川药监罚决〔2021〕4004号),涉及四川康达宏源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康达宏源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2597527883N

法定代表人

廖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1〕4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康达宏源医药有限公司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违法事实

四川康达宏源医药有限公司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个人贺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939.12元;2.处违法所得2939.12元(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倍罚款即1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939.1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7月5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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