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5日,山东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济市监罚【2021】75号),涉及济宁小芙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采购的食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济市监罚〔2021〕75号 | 济宁小芙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采购的食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要求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济宁小芙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70811MA3F8Y5C7J | 王涵 | 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 | 2021.08.13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