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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小芙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采购的食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被处罚

2021-08-27 08:55: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5日,山东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济市监罚【2021】75号),涉及济宁小芙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采购的食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济市监罚〔2021〕75号济宁小芙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采购的食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案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要求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济宁小芙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370811MA3F8Y5C7J王涵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2021.08.13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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