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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3大“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1-08-17 12:26: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雨花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为目的,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了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大华正茂食化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介绍

2月1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大华正茂食化商行开展执法检查,并对当事人现场存放的被举报产品(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苯甲酸钠邻苯二甲酸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1日从腾州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上述苯甲酸钠120袋,后陆续销售94袋(1袋被召回),获利4037.5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27袋;2.没收违法所得4037.5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共计54037.5元。

湖南腾马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UC浏览器平台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案

案情介绍

3月16日,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央视3·15晚会通报线索对湖南腾马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UC浏览器平台上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为11家医疗服务机构在UC浏览器平台上发布了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并获取相关广告信息技术服务费用共计5100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第三款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广告费用51000元;2.处罚款102000元。

长沙吉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案情介绍

3月16日,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吉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收取商户一般工商业电价时没有执行电价调整规定,涉嫌未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代收电费。经查,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止,当事人按照1.3元-1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该收费标准均超过政府最高限价。

处理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3月16日对商户下达了《商户电费调整退费通知》,并对多收取的电费进行逐户核算清退,截至2021年4月7日,当事人已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到位。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1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雨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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